君途离婚律师浅谈:民法典关于婚姻的重大改变,你支持吗?
2020年5月28日,经过全国人大的表决,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诞生,我们在为中国法律体系取得重大进步的同时,一些法典内出现的新内容也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兴趣和讨论,其中关于婚姻家庭编出现“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是社会舆论讨论的热点之一。其实早在民法典草案通过之前,这个问题就被拿出来讨论了。通常来看,热点出现的地方总伴有不同的观点,因为每个人的立场与认识都是不一样的,在同一件事情上有不同的看法实属正常,所以也不必因各自的立场不同而相互攻讦,保持客观冷静的态度才是重要的。
北京律师事务所浅谈:所谓“离婚冷静期”其内容应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下的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具体表述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认为该条不妥的人表示,离婚本是夫妻双方自身的权利,现在法律对个人权利作出了限制,增加了想要离婚的人的时间、精力、经济成本。而且“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可能会使年轻人在选择是否结婚时将更加慎重,带来的后果可能是结婚率的进一步降低。而支持“结婚冷静期”的人则认为,正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夫妻离婚权利采取限制,造成很多夫妻因一时冲动便草草离婚,况且现在社会离婚率一直上升的现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近些年来因夫妻离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的身心伤害的案例愈来愈多,已经到了不能不加以重视的地步,而“离婚冷静期”的施行,在降低离婚率上大有好处,家庭的稳定对于社会和谐大有助益,所以,不管从哪个层面,加设“离婚冷静期”都是个不错选择。
从国家有关部门和各个离婚律师法律学者对“离婚冷静期”的阐释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其实“离婚冷静期”的立法初衷是好的,即希望通过家庭的稳定来促进社会的稳定,但对于是否能在实践中取得正面效果,有的人抱有肯定,有的人持有怀疑。实际上,从婚姻本身来看,虽然男女双方选择结婚时享有完全自愿的自主权利,不受另一方或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但是结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不准予结婚。且结婚带来的男女因共同生活产生的财产的分配分割,有时也不仅仅是给当事者个人带来影响。所以结婚的行为本来就带有一定的社会属性,从社会稳定的公共利益来讲,“离婚冷静期”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且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教授的解释,“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况,在存在家庭暴力等情节导致的离婚诉讼中并不适用,有这方面担心的人可以放心。另外,担心“离婚冷静期”会造成离婚成本上升,以致想要结婚的年轻人因此放弃结婚的想法,造成结婚率降低这一点,如果从另一个角度来讲,结婚不是过家家,婚姻本身就需要男女双方的慎重考虑,如果没有一定的思想准备来承担婚姻带来的家庭责任,那么这样的婚姻也是草率的。如果因“离婚冷静期”,在事实上造成了“结婚冷静期”的出现,可能也并非是一件坏事。
以上就是君途离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介绍的民法典关于婚姻的重大改变,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后期大家还有相关遗产继承律师相关问题,大家可以持续关注君途律师官网。遗产继承律师http://www.juntulvsuo.com/
注意:吐槽知乎网只是一个问答与文章免费发布平台,所有信息均有会员免费发布,不产生金钱交易,如果你有资金往来,请及时通过电话与对方联系,调查清楚,确认无误在选择,否则造成你的损失,由自己承担,本平台概不负责,谢谢!





